身心障礙福利措施

 

身心障礙手冊申請
助聽器補助申請
身心障礙福利措施
各縣市社會局
鑑定醫院
 
 

 

類別
措施項目
法令依據及措施摘要
辦理單位
身心障礙手冊
身心障礙者
鑑定、手冊
核(換、補)發
一 .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、身心障礙等級、身心障礙
手冊核發辦法。
二 . 向戶籍所在地鄉 (鎮、市、區) 公所提出申 請,經鑑定
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,由社政
主管機關製發手冊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福利服務
中低收入
生活補助
一 .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。
二 .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二
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
五倍並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,依家庭經濟狀況
及障礙等級發給每人每月二千元至六千元。
 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社區照顧
一 . 內政部加強推展居家服務實施方案。
二 . 提供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身心障礙者居家
服務或短期暨臨時托育服務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 (連江縣
政府除外)
托育養護
費用補助
一 .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。
二 . 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轉介收託於身心障礙福利服務
機構者依其家庭經濟狀況予以不同比例之托育養護費
用補助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個別化專業
服務 (個案管
理服務)
一 .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五條。
二 . 針對身心障礙者個別差異及障礙類別之多元需求,整
合各項資源網路,協助面對及處理問題。
台北市、高雄市、苗
栗縣、嘉義縣、雲林
縣、台南市
早期療育服務
一 .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七條。
二 . 結合醫療體系、特殊教育及社會福利三大領域成立通
報轉介中心,初步鑑定具發展遲緩現象兒童,進行資
源結合與轉介服務並及早提供適當療育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 (新竹縣
政府、澎湖縣政府除
外 )
醫療復健
中低收入醫療
( 含住院看護
費用 ) 補助
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傷病醫療復健及住院看護費用補助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社會保險
自付保費補助
一 . 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。
二 .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等社會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,極重
度與重度者由政府全額補助;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;
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輔助器具補助
一 .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。
二 . 依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三百至二十萬元之生活或
復健輔助器具,上述復健輔助器具須經身心障礙鑑定
醫療機構診斷並出具證明確有裝配復健輔助器具類之
需要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特殊教育
教育代金
學齡重度障礙者未就讀於國民中小學、特殊教育學校或政
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者,提供教育代金補
助,核發就讀社會福利機構者每月六千元、在家自行教育
者每月三千五百元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就學費用減免
一 .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入戶學生就學費
用減免辦法。
二 .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
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
予以就學費用減免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就學獎助金
一 .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。
二 . 就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特殊教
育學生可依規定申請獎助金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促進就業
支持性就業
服務
對於具有工作能力但尚不足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
礙者,藉由支持性就業輔導員之協助提供支持性及個別就
業服務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、就業
服務機構
定額進用
保障就業
一 .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。
二 . 公家機關、 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,其員工總人數在五
十人以上者,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,
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;私立學校、團體及民
營事業機構員工總 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,進用具有工
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,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
之一。未依法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單位,每少雇用一人
,應按月依基本工資繳納差額補助費,超額進用者亦
予補助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職業訓練
生活津貼
身心障礙者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各類全時 (日)
職業養成訓練,受訓期間達三個月以上者,其訓練期間每
人每月生活津貼壹萬元,最高以六個月為限。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、職業
訓練機構
創業貸款補助
一 . 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辦法。
二 . 透過創業貸款補助等相關扶助措施,以協助身心障礙
者自力更生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理療按摩、
按摩業管理及
執業許可證之
核發
一 . 按摩業管理規則、視覺障礙者從事理療按摩資格認定
及輔導辦法。
二 . 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之權益,並輔導其從事理療摩
工作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交通服務
核發身心障礙
者專用停車位
識別證
一 .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。
二 . 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一人得依規定申請一張身心障礙
專用停車位識別證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搭乘國內公共
交通工具半價
或全免優待
一 .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公民營公共交通工具優待實施辦
法。
二 .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
公共交通工具半價優待並優先乘坐。另身心障礙兒童
搭乘台鐵、台汽等交通工具則再予半價優待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其他相關福利
服務
稅額減免
一 . 所得稅法、使用牌照稅法。
二 . 提供所得稅免稅額及專供身心障礙者用以代步之特製
三輪機車與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相關主管機關
進入風景區、
康樂場所或文
教設施半價或
全免優待
一 .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。
二 .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風景
區、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半價或全免優待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公益彩券經銷
商之申請
一 .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暨相關規定。
二 .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年滿十八歲已婚或滿二十歲具工
作、行為能力之者,得申請公益彩券經銷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政府
相關主管機關
* 上表僅供參考若有任何改變,請逕洽各直轄市、縣 ( 市 ) 政府社會局 ( 科、課 )。
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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